第154章 【什么叫权利?】(3/3)
陈彬摆了摆手,神色平静:“不用谢。我们是人民警察,这是我们该做的。”
这钱当然不是胡彪刚吐出来的,毕竟,人刚抓,还没审,赃款那有这么快退还的。
这钱,是陈彬先给垫上的。
案子结了再从罚没里走程序。
卫国康的弟弟是为了配合禁枪工作,举报邻居,所以受的伤,是无辜的,不能让他既流血又流泪。
除了五百块钱外,陈彬还稍微多加了点,算是一点心意。
卫国康千恩万谢地走了,揣着那袋不仅仅是被骗款项的钱,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和温度。
陈彬目送他离开,而多久一个二十七八岁的便衣民警抱着一打资料走了过来。
“陈队,”
这人是孔璋的徒弟,名叫赵东升,
“县局档案室和辖区派出所的资料调过来了,还有初步核查的情况。”
陈彬接过档案袋,抽出里面厚厚的卷宗和几张刚打印出来的资料,快速浏览起来。
孔璋也凑过来看。
资料上清晰地显示着胡彪的真实面目:
胡彪,男,34岁,酉县胡家岭人,无业。
他的档案可谓是“丰富多彩”,几乎是从少年时期开始,打架斗殴的记录就没断过。
仔细看其案卷记录,此人行为模式颇有特点——他自诩为【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】的“侠客”,但实际行为却完全是肆意妄为的暴力宣泄。
在他多达十几次的打架斗殴笔录记录中,有三起被他自己强调的是【替人出头】、【伸张正义】。
第一起,是他弟弟家晒的干豆角被邻居偷了几把,他发现后,不是报警或理论,而是直接冲进邻居家,将对方打伤,导致对方手臂骨裂。
第二起更甚,他父亲在街上与人发生轻微碰撞摔倒,他闻讯赶来,不分青红皂白,持刀将对方耳朵砍掉一半,致人重伤,性质极其恶劣。
第三起,情况类似,因琐事纠纷,他将对方多人打伤,自称【教训社会渣滓】。
然而,剩下的那些记录,就完全是另一副面孔:
只因别人不小心看了他一眼,他觉得是“瞪他”,便将人暴打;
酒桌上别人说话没顺着他的意,他掀桌揍人;
甚至在路上被人无意间碰了一下,他就能追出半条街将人打倒在地……
完全是个无法无天、睚眦必报的暴徒。
看着记录中那些打着【行侠仗义】旗号、实则完全失控的暴力行为,孔璋忍不住低声骂了一句:
“这王八蛋,是看武侠小说看入魔了吧?
把自己当大侠了?
我家那臭小子才十二岁,最近也天天抱着本武侠小说不撒手,满嘴的‘侠之大者,为国为民’,我真怕他也学歪了。”
陈彬的目光从档案上抬起,微微摇头:“这其实和武侠小说关系不大。根子在于,他对【权力】,特别是【执法权】的认知不够清晰所以导致的失控。”
“什么?陈大,你是在说中文吗?我怎么感觉我听不懂。”孔璋皱眉,很是不解。
“权力,尤其是能够对他人进行评判、制裁、施加影响的权力,是一种极易让人上瘾的东西。
如果缺乏足够的内在约束和正确的价值引导,就很容易失控,使人迷失。
往小了的说,比如一个小孩不爱吃萝卜,可他的妈妈却说,冬吃萝卜夏吃姜,多吃萝卜对身体好,经常就把萝卜做成菜给小孩子吃。
这并不是妈妈爱小孩,而是妈妈在行使自己名为控制权的权利。
往大了的说,就是胡彪冒充警察,正是这种权力瘾的极端体现。
你看他的成长记录和早期案卷。
他第一次动手,是替弟弟教训小偷,把对方打伤。
他可能获得了【惩罚错误】、【保护家人】的道德快感,甚至自我感动。
这种快感,混合着暴力带来的原始宣泄,以及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掌控感,形成了最初的正向反馈。
但问题在于,他没有边界,没有尺度,更没有对法律和人权的基本敬畏。
他把这种基于暴力的【私刑】等同于正义,把个人好恶和一时情绪凌驾于一切规则之上。
邻居多看他一眼,他觉得是挑衅,要打;
别人说话不中听,他觉得是冒犯,要打。
他从中获得扭曲的正义感,很快演变为从【任何冒犯我的人都要受到惩罚】中获得掌控一切的权力快感。
这种快感不断强化,最终导致彻底失控。
发展到后来,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摩擦,就能下如此狠手。
这已经不是行侠仗义,是权力欲膨胀后的暴力宣泄。
他享受的,早已不是正义,而是施加惩罚、掌控他人命运的那种感觉。”
孔璋听完,若有所思,缓缓点头:
“你这么一说,还真是……这家伙,不是想当侠客,是想当土皇帝,当可以随便定人生死的‘官老爷’。
武侠小说里的侠客好歹还讲个道义规矩,他这完全是无法无天,为所欲为。
陈大,不愧是陈大,说的头头是道,也难怪能破获这么多大案要案。”
但这些都不最重要的,真正引起陈彬和孔璋高度注意的,是档案中的另一条关联记录:
大约五年前,胡彪在娄城打工,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,在娄城看守所服刑期间,与同期因盗窃的董匡,关押在同一监室,时间长达三个月!
陈彬合上卷宗,看向办公室内。
此刻的胡彪,早已没了在发廊里的嚣张,眼神闪烁,不敢与他们对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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